全区各药品经营单位:
药品与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,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价格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防止不良经营者恶意涨价、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,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,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。
二、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,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,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三、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,不得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、牟取暴利。
四、各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五、依法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:
(一)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(二)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(三)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
(四)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、价格公示制度,虚构原价、误导性价格标示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。
(五)除生产自用外,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。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。
六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,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;涉嫌犯罪的,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药品价格开展监督,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。投诉举报电话:12315、0310-6781066。
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12月8日